明代东南海舶建造与管理制度刍议*(6)

来源:东南国防医药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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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三、明朝海舶建造业发展的特征 明朝海舶建造业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。 第一阶段,洪武至宣德年间(1368~1434年)。明初的洪武、永乐年间,官方

三、明朝海舶建造业发展的特征

明朝海舶建造业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。

第一阶段,洪武至宣德年间(1368~1434年)。明初的洪武、永乐年间,官方海舶建造的技术和规模臻于顶峰,以永乐年间的郑和下西洋最盛,创造了世界航海史上的奇迹。官方的海运、对外册封、海防船只,均规模宏大。因厉行海禁,民间造船规模受到限制。

第二阶段,正统至隆庆年间(1435~1572年)。天顺以后,东南沿海承平日久,明廷逐渐放松了海上防卫。沿海卫所水军数量逐步减少,备倭战船破损严重,东南沿海征调民船备倭成为常态。民间私商贸易逐步发展,民间私造的海舶多体积巍峨者。嘉靖年间先后成书的《南船纪》《船政》《龙江船厂志》,万历年间成书的《船政新书》等记载有关造船技术和管理的文献出现,标志着造船技术和管理制度理论化。这一时期为过渡时期,官办造船业弊端日益加深,朝廷进行了船政改革,但成效不大,民办造船业逐步超越官办造船事业的发展。

第三阶段,万历至崇祯年间(1573~1644年)。此间中外交流更加频繁,尤其是民间贸易的繁荣,出现了“中西合璧”的船只。官办造船业全面衰落,民间造船业占据主体地位。

明代的海舶建造和管理制度是中国古代海舶建造和管理的集大成者,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。对明代东南地区海舶建造和管理制度的研究,对发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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